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9〕1号)

核心提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建发〔201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日
 
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缩短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办理时限,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到2019年底,全面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技术审查合格后实施并联审批,建成全区统一的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图联合审查“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事通办、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二)基本原则。一是减轻企业负担。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技术审查合格后实施并联审批,改变互为前置条件、多头报审的现状,实现“最多跑一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消除企业办事的制度障碍。二是注重便民高效。建立全区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审查全过程数字化、标准化,实现网络共享数据、结果互认。三是依法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实施改革后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一)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不含人防指挥工程)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委托一家审查机构实施。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大型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工程为10个工作日;甲级勘察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对技术审查合格的,由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技术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施工图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补正。
 
(二)技术审查合格后实施并联审批。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后,涉及的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并联审批,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并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未通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意见后通知建设单位。
 
(三)推行审查服务委托方式改革。依托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行审查服务合同网签。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费用可参照联合审查服务费结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各地对财政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率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审查机构根据审查项目内容,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合同。
 
三、提高审查机构中介综合服务能力
 
(一)统一技术审查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梳理建设、消防、人防审查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整合联合审查技术要点,共同编制施工图联合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查要点、统一审查标准,于2019年6月底前正式发布。各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对审查机构进行相应的审查技术培训和指导,使其尽快适应联合审图工作的需要,提升服务质量。
 
(二)整合施工图审查机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认定并公布我区同时具备建设、消防、人防技术审查能力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对因需要委托区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区外审查机构应符合我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标准,并同时负责对消防设计和人防设计进行技术审查。
 
(三)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全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的专业人员队伍要满足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需求。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应经过有关消防技术审查培训,具备承担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工作能力;不满足人防设计技术审查专业人员需求的,需补充相关专业人员。
 
四、建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
 
(一)实行信息系统联合建设。全区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发,并负责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各设区市自行开发有关信息系统的,应按照全区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要求,将有关数据实时对接进入全区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施工图联合审查涉及的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二)实现全过程无纸化。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申报、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统计分析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全程无纸化,过程文件资料自动电子存档,全过程留痕。建设单位可24小时在线报审,审图专家实时在线审图,设计单位及时修改,提高审图效率,确保审图质量。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施工图审查所有环节、审查进度、审查时限的实时监管。
 
(三)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签章认证。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加密技术,通过施工图电子文件在线审查、签章认证等手段,实现图纸在线审查、实时批注等功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结果文件均采用CA认证签章保护。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审查合格电子签章,电子图纸一旦发生改动,签章自动作废,杜绝“阴阳”图纸。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审查质量监管。各地应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釆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本辖区项目开展审查质量联合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每个审查机构每年应至少抽查一次。对于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存在把关不严、效率低下、故意刁难或者对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瞒而不报等问题的,以及勘察设计企业存在多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各级各部门应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重点加强对审查质量的事后监管。
 
(二)加强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信用档案,及时将施工图审查中相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情况等记入信用档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根据审查机构条件、审查质量、内部管理、举报投诉等情况,加强对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并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三)审查服务费结算与服务质量评价相挂钩。各地应开展以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内容为核心的审查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审查服务费结算与审查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相挂钩,并依法在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消除阻力,化解矛盾,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不认真履职的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启动问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附件
 
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为全面推进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业管理,针对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制定费用结算参考标准如下:
 
一、建设审查

工程类别

计费基数

收费参考标准

居住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A

(万㎡)

累进计费

(元/㎡)

A≤5

2.0

5A≤20

1.8

A20

1.5

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以工程概(预)算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

工程概(预)算额M(万元)

累进计费率(‰)

M5000

2.0

5000

1.9

8000

1.8

10000

1.65

20000

1.5

40000

1.35

60000

1.15

80000

0.95

100000

0.75

200000

0.55

M200000

0.35

工程勘察

每进尺(米)

10


注:以工程概(预)算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计价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
 
二、消防审查

建筑面积A(万㎡)

收费参照标准(元/㎡)

A≤5

0.6

5A≤20

0.5

A20

0.4


注:室内装修、改扩建工程以工程概(预)算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标准执行。
 
三、人防审查

建筑面积A(万㎡)

收费参照标准(元/㎡)

A≤1

4.0

1A≤2

3.5

A2

3.0


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计取。
 
说明:
 
一、施工图审查收费=收费参照标准×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二、专业调整系数:城市道路工程、园林绿化为0.9;建筑、市政公用为1.0;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为1.1。
 
三、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复杂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0.85;较复杂(Ⅱ)1.0;复杂(Ⅲ)1.15。工程复杂程度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执行。
 
四、附加调整系数根据审查内容及工作量的增加进行调整,分别为:
 
绿色建筑审查调整系数(一星)1.10,(二星)1.15,(三星)1.20;
 
装配式建筑审查调整系数1.20;
 
BIM技术审查调整系数1.20;
 
改扩建工程1.10;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市政抗震设防审查难度附加调整系数:居住建筑为1.05;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为1.1。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可将各调整系数相加,减去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五、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审查的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技术、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等以工程概(预)算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
 
六、单个计算的施工图审查项目,收费金额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
 
七、因重大变更重新设计的项目(如因建筑性质或功能改变、规划重新报批等原因),可按施工图审查收费的60~80%计收;属于重大变更但不属于重新设计的修改内容,由业主提供设计修改部分的工程概算造价,重新计收。对于无法提供设计修改部分的工程概算造价的项目,按各专业实际工作量与专业比例测算折减系数,以原审查费为基数折减后计收。其中,重大变更的项目,收费金额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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