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通网
gctong.com
1、法律部门
2、法的制订机关:
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
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
3、法的纵向效力*: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
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
{ 部门规章
4、法的横向效力(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否则按纵向规则处理)
{ 新法优先于旧法
{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 不溯及既往原则
5、难点*:
(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国务院决定。
(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机关,按纵向规则处理。
返回顶部